新闻发布会丨这十年,云南交出脱贫攻坚满意答卷
2022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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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带领全国人民
向贫困宣战
云南作为全国脱贫攻坚的主战场
经过艰苦卓绝的奋战
交出了高质量全面脱贫的时代答卷
深刻改变了脱贫地区落后面貌
补齐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突出短板
困扰云南千百年的绝对贫困问题得到
历史性解决
为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
奠定了坚实基础
我省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的
工作情况如何?
一起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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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乡村振兴局
习近平总书记始终牵挂云南各族人民,每到脱贫攻坚重要阶段和关键节点都为我们把脉定向、注入强大动力
2015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到脱贫攻坚任务最重的昭通市和少数民族地区调研,接见脱贫难度最大的独龙族群众,强调“全面实现小康,一个民族都不能少”。
2020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再次考察云南,亲自督战脱贫攻坚,强调“要坚持‘富脑袋’和‘富口袋’并重,加强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加强开发式扶贫同保障性扶贫相衔接,帮助贫困群众摆脱思想贫困、精神贫困”。
2014年元旦前夕,习近平总书记就贡山县高黎贡山独龙江公路隧道即将贯通作出重要批示。
2019年4月10日,习近平总书记得知独龙族整族脱贫,给独龙江乡的乡亲们回信,勉励大家同心协力建设好家乡、守护好边疆。
2021年8月19日,习近平总书记给沧源县边境村的老支书们回信,指出“脱贫是迈向幸福生活的重要一步,我们要继续抓好乡村振兴、兴边富民,促进各族群众共同富裕,促进边疆繁荣稳定”,勉励他们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引领乡亲们建设好美丽家园,维护好民族团结,守护好神圣国土。
牢记嘱托、感恩奋进,困扰云南千百年的绝对贫困问题得到历史性解决
切实把脱贫攻坚作为云南必须打赢的新时代第一场硬仗,坚持五级书记抓扶贫、党政同责促攻坚,实行省、市、县、乡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党政主要领导“双组长”负责制,层层签订“军令状”,以上率下推动脱贫攻坚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
实行“领导挂县、部门包村、干部帮户”的挂包帮责任体系,各级领导既挂帅、又出征,带头挂县包村帮户。加大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和各类监督力度,加强考核评估,确保扶贫工作务实、脱贫过程扎实、脱贫结果真实,交出无愧于时代的云南答卷。
“两不愁三保障”问题全面解决,百万贫困群众“挪穷窝”、“换穷业”,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全省933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88个贫困县全部摘帽,8502个贫困村全部出列,历史性地消除了绝对贫困,解决了区域性整体贫困问题。11个“直过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整体脱贫。
精准扶贫方略在云岭大地开花结果,创造了一批具有云南特色、全国影响的实践模式和典型经验
坚定不移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贯穿脱贫攻坚全过程,探索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机制,如“五查五看三评四定”和“七步法”精准识贫,“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的成效查验机制,财政涉农资金省级源头整合,贫困县退出省级前置评估,真正做到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
推行“一个民族一个行动计划、一个民族一个集团帮扶”模式、控辍保学“四步法”、“领导挂县、部门包村、干部帮户、队员驻村”的帮扶机制,“转作风走基层遍访贫困村贫困户”等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为全国打赢脱贫攻坚战贡献了云南智慧。
脱贫地区整体面貌发生翻天覆地变化,经济社会发展大踏步赶上来
脱贫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2012年的4749元提高到2021年的13027元,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从2015年的2785元提高到2021年的12267元,实现了从解决温饱、到总体小康、再到全面小康的历史性跨越。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明显加快,困扰群众出行难、喝水难、用电难、通讯难、上学难、就医难、住房难等突出问题得到历史性解决。全省8502个贫困村实现100%通硬化路、通动力电、光纤网络全覆盖。
合力攻坚克难,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
53家中央定点扶贫单位投入资金234亿元,上海市、广东省帮扶云南88个贫困县,投入资金141亿元,派出援滇干部837名、专业技术人才3680名。三峡集团、华能集团、大唐集团、招商局集团、云南中烟工业公司、云南烟草专卖局(公司)等企业,累计投入帮扶资金83亿元。293家省级和驻滇单位、1.5万个州(市)、县(市、区)单位挂包贫困县、贫困村,75万名干部与贫困户结“穷亲”。驻滇部队积极参与脱贫攻坚,5636家企业、商会投入资金66亿元,帮扶5930个贫困村,为云南脱贫攻坚作出重要贡献。
牢记造福人民的执政理念,厚植了党的执政基础
推动干部尽锐出战,十年派出驻村工作队员24.44万人、第一书记5.81万人,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凝聚力、战斗力不断增强,基层治理能力明显提升。在疫情防控中,驻村扶贫工作队员拉起来就是“防疫队”、“战疫队”,“两场战役”一起打,脱贫攻坚精神和抗疫精神交相辉映在云岭大地上,涌现出许多感人肺腑的先进事迹。
突出群众主体地位,激发了群众内生动力
持续深入开展“自强、诚信、感恩”主题实践活动,因地制宜创办脱贫攻坚“农民夜校”、“讲习所”等,加强思想、文化、道德、法律、感恩教育,从转变帮扶方式、加强政策宣讲、做实群众工作、强化典型引领、推进移风易俗、规范村规民约等方面着力,引导贫困群众依靠勤劳脱贫致富,激励贫困群众“宁愿苦干、不愿苦熬”的劲头。探索出“三讲三评”、“爱心超市”、“好汉班”等创新做法,贫困群众发出了“找准路子跟党走、小康生活样样有”的脱贫宣言,破除了“素质贫困”难题。
脱贫攻坚取得胜利后
云南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作为压倒性的政治任务
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
接续推动脱贫地区全面发展和
乡村全面振兴
一是保持组织领导体系的稳定性和连续性。落实省、市、县、乡、村五级书记抓巩固脱贫成果的责任,建立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牵头抓总的“双组长、双办公室、双月调度”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了省领导挂县、部门包乡、干部驻村的定点帮扶机制,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分别挂联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难度最大、任务最重的会泽县、镇雄县及原“三区三州”中的怒江州、迪庆州,省委常委、副省长分别挂联2个重点帮扶县,39位省级领导全部挂联重点帮扶县,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2.8万名,推动各级、各部门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政策、工作、责任落细落实。
二是建立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体系。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建设“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将民政、教育、住建、医保等7个部门15个救助服务事项纳入其中,让困难群众“找政府”无障碍。强化干部定期入户排查、行业部门常态化监测筛查,实现“政府找”无死角。
建立防返贫动态监测问题清单,对纳入监测的对象,根据风险类别、发展需求,因人因户精准施策,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今年,确定防返贫监测线7000元,1.63万支工作队、22.04万名干部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大排查,入户核查484.86万户。
三是把一切为了脱贫户增收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鲜明工作导向。出台实施《云南省脱贫人口持续增收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提出“六个一批”重点任务,推动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帮扶全覆盖,促进脱贫人口收入持续增长。按照“一户一方案、一定三年、逐年推动落实”机制,推动县乡村和定点帮扶单位沉到村户,摸清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家底,制定了198万户、796.7万人的三年增收措施,同时对70万户年人均纯收入在1万元以下有劳动力的脱贫户,组建了“一对一”帮扶专班。
建立全省脱贫人口收入监测体系,对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收入变化、增收措施落实、增收目标实现情况等进行“按月分析、按季监测、适时调度”,有针对性制定2022年促进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抗疫增收9条措施,开展了5期疫情影响脱贫成果工作调度,从前三季度脱贫人口收入监测系统和调研情况来看,2022年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增势较好。
四是持续巩固提升“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水平。义务教育方面,完善“双线四级”责任体系和多部门联控联保责任机制,控辍保学实现“动态清零”。基本医疗方面,将监测对象全部纳入参保资助范围,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83.6%,36种大病患者救治率99.5%。住房安全方面,开工农房抗震改造6万户,竣工3.4万户、竣工率42.9%。饮水安全方面,完成供水工程34项,建设农村饮水工程1083处、维护6403处,改变现状依靠水窖供水8900余人、辅助供水9300余人,解决中度干旱条件下应急供水2.1万人,同步提升供水10.5万人。
五是聚焦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集中发力。对27个国家、30个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统筹各方资源,从财政、金融、土地、人才、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保障等15个方面,集中力量予以支持,做到领导力量、资源配置、帮扶力量、帮扶资金“四个倾斜”。编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有效衔接实施方案,今年安排27个国家重点县衔接资金114.56亿元、30个省级重点县44.57亿元,集中实施一批补短板、促发展项目,提升农村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省发展改革委
一、顺利完成百万人口易地扶贫搬迁工程
“十三五”期间,全省累计投入各类资金超过1000亿元,帮助99.61万贫困群众实现搬迁脱贫,加上同步搬迁群众总规模达到150万人。全省共规划建设集中安置区2832个,其中城镇安置区455个,农村安置点2377个;建成安置住房24.5万套,总建筑面积2100万平方米,户均住房面积86.1平方米。为确保达到“两不愁三保障”脱贫要求,全省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共新建和改扩建幼儿园140个、中小学学校179所、卫生室291个、卫生院24个、便民服务站(中心)109个、城乡居家养老服务设施135个、儿童之家431个、文化活动室2567个、室外活动广场2631个,安置点实现了配套基础设施全部达标、公共服务全面覆盖。
(一)历史性解决了近100万生活在“一方水土养不好一方人”地区贫困人口的脱贫发展问题
通过易地搬迁,让近100万贫困群众从大山深沟里搬出来,从土坯房、茅草房、危旧房搬进了宽敞明亮、安全牢固的新房,不仅解决了他们的“两不愁三保障”问题,也完全脱离了生存环境恶劣的“贫困空间”。
(二)取得了经济、社会、生态等多方面的综合效益
促进脱贫地区经济发展方面。易地扶贫搬迁直接投资570多亿元,加上各级投入的地方财政资金、东西部扶贫协作和社会帮扶等资金等,总投资超过1000亿元,有力拉动了各地固定资产投资,创造了大量就近就业岗位,增加了贫困群众务工收入。
优化城乡空间布局方面。通过鼓励引导搬迁群众向县城、集镇、产业园区集中安置,集中安置率达到89%,依托城镇进行安置近66.7万人,全省城镇化率因易地搬迁提高1.4%。在一些州(市)、县(市、区)提升的效果更加明显,会泽县、鲁甸县和怒江州的城镇化率因易地搬迁分别提升10.5个、8.2个、14.4个百分点,通过城镇化率提升,促进了当地的人口集聚、产业集聚,进一步优化了贫困地区城乡空间布局。
实现脱贫与环保“双赢”方面。全省搬迁生活在生态恶劣、脆弱地区群众34.8万人,减轻了对迁出地的生态环境压力,阻断“越穷越垦、越垦越穷”的生态恶性循环。同时,拆除旧房20.4万套,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的原则复垦复绿2万多亩,有效减缓了350多个国家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迁出点生态压力。5800个地质灾害频发迁出点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善,有效修复了迁出地生态环境,实现了脱贫攻坚与生态保护“双赢”。
(三)推动边疆发展,促进民族融合
建设安置点56个,搬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近万人,推动了兴边、固边、睦边、富边。搬迁群众中涉及42个少数民族41.7万名贫困群众,占搬迁总量41.9%,搬迁量超过1万人的少数民族有6个,分别为彝族、傈僳族、苗族、哈尼族、白族、拉祜族,通过散搬聚居、集中安置,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民族融合发展。
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一是以规划编制为引领,不断完善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领域政策支撑体系
牵头编制了《云南省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十三五”建设规划》、《云南省高原特色农业现代化建设总体规划(2016—2020年)》、《云南省水利发展规划(2016—2020年)》、《云南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云南省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云南省“十四五”兴水润滇工程规划》、《云南省“十四五”打造“健康生活目的地”发展规划》、《云南省“十四五”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等重点专项规划,以顶层规划推动引领全省农业农村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是以项目资金争取为方向,全面夯实乡村振兴基础
2012年以来,共争取农林水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732亿元,指导发行农林水领域地方政府专项债券428亿元。西南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稳固,供水安全保障能力显著提高,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奠定坚实基础。
三是以典型示范为带动,扎实推动乡村振兴示范园(田园综合体)建设
大力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快打造田园综合体。制定印发《关于推进乡村振兴示范园(田园综合体)试点创建的指导意见》,三年内计划建成10个生态优、环境好、产业兴、百姓富、功能全的省级田园综合体,高质量打造一批州(市)级田园综合体。
四是以一二三产业融合为导向,积极创建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指导16个州(市)结合本地区资源禀赋、产业发展等实际,积极创建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截至2022年6月底,全省已有3个批次8个园区获得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认定。其中,民族自治州或民族自治县建设示范园4个。分别是普洱市澜沧县、红河州开远市、红河州弥勒市、怒江州泸水市。
省农业农村厅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农业农村系统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全力推动脱贫地区特色农业产业发展。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2012年的5930元提高到2021年的14197元,其中来自产业的经营净收入占了48.4%,高出全国平均水平约14个百分点。
坚持产业优先,构建了一套完整的政策体系,发展保障稳固加强
制定出台了推动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实施意见、“一县一业”创建、鼓励龙头企业投资办法、“茶十条”、“猪九条”、“牛九条”、“咖六条”等系列配套政策措施。
从2021年起,各级财政整合涉农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占比从脱贫攻坚期间不低于30%提高到了2021年的58.4%,每年补助支持产业发展资金平均在100亿元以上,省财政2019年以来每年补助20个“一县一业”示范县每县3000万元,连续补助3年;对投资农业产业1亿元以上的企业给予10%的投资奖补。
坚持因地制宜,培育了一批特色鲜明的特色产业,带动效益日益凸显
指导各地以脱贫县为单位科学编制特色农业产业发展规划,立足资源禀赋优选主导产业,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牧则牧、宜商则商、宜游则游,构建农业、林业、工业、文旅、电商多业联动发展、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新格局,有针对性地引导政策、项目、资金、信息、技术、人才等要素集聚支持推动特色产业提档升级。
全省高标准农田面积由2012年的不足300万亩增加至2021年的近3000万亩,建成17个冷链设施产业集群、523个农产品产地市场、1888个“绿色食品牌”产业基地;45个脱贫县进入“一县一业”示范县和特色县创建行列,占比达75%;建设4个国家级优势特色产业集群、5个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43个国家级产业强镇、118个国家级“一村一品”示范村镇,促进脱贫地区农民能够就地就近就业。
全省培育形成特色鲜明、带动面广的26个帮扶主导农业产业,覆盖有产业发展条件的脱贫户163万户,产业帮扶到户基本实现全覆盖;花卉、茶叶、中药材等10多个帮扶产业的面积、产量位居全国前列,打响了昭通苹果、怒江草果、会泽石榴、勐海茶叶等一批脱贫地区“云系”农产品品牌。
坚持联农带农,探索了一批持续有效的带贫模式,利益联结机制不断健全
实施农业产业主体倍增计划,规范提升合作社发展,全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分别由2012年的2543户、15767户增加到2021年的5221户、66394户,成为产业帮扶带动主力军。坚持开发式帮扶,创新推广农户绑定合作社、龙头企业绑定合作社的“双绑”利益联结,开展促农增收试点,探索建立健全“稳定可控、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利益联结机制。围绕主导产业发展,全省2.84万个新型经营主体,通过订单生产、土地流转、吸纳务工、股份合作、资产租赁等方式,与163万户脱贫户建立了紧密利益联结关系,基本实现每1户有产业发展条件和意愿的脱贫户至少有1个新型经营主体带动。同时,建立健全农业产业帮扶动态监测机制,密切关注并及时排查化解风险隐患。
坚持科技兴农,建立了一支能进村入户的科技队伍,脱贫群众内生动力持续增强
依托科研、教学、推广等单位人才资源,立足主导产业发展需求,组建了农业产业专家服务组436个2224名专家,选派产业技术顾问组724名专家,聘用产业发展指导员2.86万人,今年国家还选派了27个科技特派团535人与27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形成结对帮扶,累计开展科技服务达150多万人次,实现了脱贫县专家服务全覆盖、脱贫村农技服务全覆盖,推动全省农作物综合机械化水平达50%以上,主要农作物良种覆盖率达96%,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60%。
坚持共同富裕,壮大了村级集体经济,基层党组织引领作用不断增强
扶持5101个村开展村级集体经济强村工程项目,指导各地因地制宜探索以市场为导向的经营灵活、管理有效、运行稳健的集体经济发展模式,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推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探索出“异地置业”、“抱团取暖”等发展集体经济多种模式,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扎实开展集体经济帮扶救助,确保困难群众及时获得帮扶。截至目前,全省经营性收入5万元以上的村达95%,基本消除集体经济“空壳村”,实现村村都有集体经济收入的目标,99%的行政村均制定了村集体经济帮扶救助管理办法,21%的行政村开展了村级集体经济帮扶救助工作,共帮扶救助人员2.3万人次,帮扶救助资金达到3325.8万元。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坚持精准转移,着力让帮扶对象就业有岗位可增收
一是坚持“在供给端摸好底”。按照“村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的原则,组织发动农村劳务经纪人、劳动力信息调查员等2.3万余人,全面摸清全省贫困农村劳动力现状,将450.05万贫困劳动力录入信息系统,做到底子清、情况明。
二是坚持“在传输端接好线”。按照每转移一名贫困劳动力给予200或300元补助,采取“点对点、一站式”直达运输的方式组织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2020年,累计开行专列615列次、专车41428辆、包机303架次,有序组织贫困劳动力“出家门、上车门、进厂门”,实现了有组织地转移输出。
三是坚持“在接收端找好位”。省内紧盯全省重大项目开工建设,优先推荐脱贫劳动力就业,人社系统共开发18.59万个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帮助有劳力不能远行的贫困劳动力就业;省外建立148个驻外劳务工作站,与东部省(区、市)、县(区)等签订185份劳务合作协议,联系省外的人力资源机构和企业帮助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推荐就业。
截至目前,全省已实现脱贫劳动力转移就业343.9万人(含监测对象),转移到省外就业达到103.56万人。今年二季度,全省外出务工人员(包含脱贫劳动力),平均月工资收入达到4182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9%。
坚持量身培训,着力让帮扶对象手上有技能可立业
十年来,调整增加适合劳动力培训的工种至907个,提供脱贫劳动力最多达3次的培训机会,让培训选择范围更宽广、更精准;给予脱贫劳动力每人每天60元的生活费和20元交通费补贴,进一步激发培训积极性;加大对培训奖补直达企业的力度,支持378户企业吸纳2.61万脱贫人口,通过以工代训的形式来帮助他们就业;同时,实施“技能脱贫千校行动”,全省技工院校学生中,有近1.9万学生是脱贫家庭子女,通过教育扶贫阻断了贫困的代际传递。
坚持社保兜底,着力让帮扶对象养老有保障可托底
扎实做好社保扶贫政策宣传和参保登记工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到社保兜底的范围,第一时间享受待遇、提供相应的社保保障。截至目前,全省755.77万建档立卡脱贫人口中,有548.28万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100%参保;有104.22万60周岁以上脱贫老人100%按时足额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同时,为265.33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代缴了基本养老保险费用。
坚持人才兴业,着力让帮扶对象致富有门路可发展
支持脱贫地区开展“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高层次人才培养支持计划”等,鼓励各类人才在基层创新创业;同时采取选派一批脱贫地区人才到发达地区进修、选招一批建档立卡脱贫家庭优秀毕业生到普通高校读书、定向培养一批紧缺型教师等方式,加快本土基层人才培养。不断开展专家智力支持,让专家来滇服务;设立云南省专家基层科研工作站,牵头组织专家服务团等活动,千余名专家开展服务基层活动,带动全省各地累计投入和引进经费达4.5亿元,带动各地基层企业增收60.6亿元。不断鼓励和支持人才向脱贫地区流动,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通过人才帮扶实现产业振兴,推动乡村振兴的发展。
省民政厅
守正创新,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基本生活保障底线
2022年7月起,全省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到不低于8400元/人·年、5343元/人·年,同比去年分别增长6%、12%;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不低于910元/人·月,同比增长6%。2021年至今年8月,全省累计发放救助金188.4亿元,有312.1万人得到最低生活保障,14.1万人得到特困供养,110.9万人次得到临时救助。在全省16个州(市)、26个县(市、区)、29个乡镇(街道)聚焦党建+社会救助、居住地申办低保等救助、服务类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等6个方面的困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开展改革创新。
组织开展低收入人口排查救助,初步建成使用全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归集低收入人口532.6万人。聚焦全省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开展动态监测,将其中符合条件的40.49万人纳入低保或特困供养,剩余人员纳入低收入人口实施动态监测。大力推广使用“政府救助平台”和“一部手机办低保”,2021年以来,累计受理22.8万多件救助申请,对13.3万户 43.2万人次实施救助。
夯实基层基础,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扶持工作
合理规划安置点村(社区)和村(居)民小组设置,批复新成立村(社区)132个,健全完善村(居)民自治机制,推动安置点制定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和自治章程,全面落实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协商和民主监督制度,健全村(居)民理事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等组织。
截至2022年3月底,易地搬迁群众累计纳入城市低保56.31万人次,农村低保79.97万人次,特困供养2.81万人次,获得临时救助1.71万人次。强化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建成社区综合服务设施114个,支持16个万人以上集中安置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投入专项资金补助集中安置区79个农村公益性公墓、9个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
民政全领域工作参与,助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
省政府连续11年将建设一批养老服务设施列为“十件惠民实事”,建立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推进县、乡、村三级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全面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全省共建成儿童之家1.4万余个,实现乡镇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全覆盖。动员引导社会力量助力乡村振兴,省级社会组织通过平台认领的方式,组织开展乡村振兴项目49个,共筹集物资(含资金)2100万元,帮扶群众10余万人次。
全省社会工作人才中,4.54万人直接在农村服务。对全省农村特困供养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和重点优抚对象死亡后火化一次性补助1000元。各地继续实施对城乡困难群众减免或补助基本殡葬费用的惠民殡葬政策,69%的县(市、区)将惠民政策扩大到全体居民。
省医保局
全面打赢医保脱贫攻坚战,有效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截至2020年底,全省实现756万贫困人口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全覆盖,参保率100%,住院实际报销比例89.39%,政策保持连续稳定。
脱贫攻坚医保政策实施后,全省建档立卡贫困患者住院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从2016年的61.15%提高到2020年底的89.39%,住院人均自付费用从2016年的2241.63元下降到2020年底的696.01元。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结算全面落实。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确保不发生因病规模性返贫致贫
出台了《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云南省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等政策,在2021—2025的5年过渡期内,保持医疗保障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巩固拓展保障对象范围,优化调整脱贫攻坚期内医保扶贫措施,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统筹医保三重制度常态化保障平稳过渡。
(一)落实政策衔接。与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有效衔接过渡,坚决防止出现“一刀切”、待遇保障大幅下降等问题,落实资助参保政策、人员身份精准标识、待遇水平保障到位以及做好政策落实跟踪。
(二)落实三重保障。截至2022年8月底,纳入管理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已应保尽保,享受医保待遇2446.91万人次,三重保障报销住院医疗费用62.29亿元,实际报销比例83.33%,保障水平总体稳定。符合国家对困难群众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保持在80%左右的要求。
(三)落实工作责任。制定印发了《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分工方案的通知》,确保过渡期内医疗保障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巩固拓展保障对象范围,落实监测对象中的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综合保障政策。
(四)落实日常监测,实现“政府找”。通过周分析、月通报、季调度,建立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的主动发现机制、动态监测机制、信息共享机制,扎实做好巩固拓展医保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过渡期内调度监测工作,及时发现、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系统,开发部署全省乡村振兴医疗保障监测系统,对存在因病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村低收入人口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
(五)落实平台使用,实现“找政府”。依托“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重点针对农村低收入人口,持续完善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异地就医费用报销和申请大病救助3项服务事项,做好“找政府”业务办理。截至8月31日,全省已办结3452件,按时办结率达100%。